|      字體:小 中 大 | |
| 
 | ||
| 2008/10/09 17:47:28 | ||
| (因為太好笑了,怕以後忘記,所以留在自己的部落格中) 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「轉來轉去,給理專賺 扁式用語引竊笑」、「法庭現場 扁式語錄」等報導 詢問陳水扁為何錢不放在台灣、在海外轉來轉去、海外帳戶曝光後為何不主動說明等。 接著將焦點對準扁家海外資金問陳水扁,錢既然合法,為何要放到國外,且轉來轉去,複雜到他要花幾個小時才看得懂? 陳水扁說,他問太太,太太說找到可相信的理專,一切由理專處理,理專這樣才能賺錢。 這理專真是可信賴啊! 所以,對於可信賴的理專,一定要多讓她賺一些手續費,從香港轉到新加坡,新加坡轉到瑞士,瑞士轉到阿魯巴,最後,別忘了要轉到「山林中荒廢的小屋」喔! 假設本案阿扁是被告,這些辯解之 詞法院要採信嗎?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,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。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。 這就是有名的「自由心證」。 自由心證,並不是法官高興怎麼判就怎判,還是要有一定的標準,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就是基礎的標準。 JC鮮師出一個考題: 為了給優質理專賺錢,錢轉來轉去沒關係,因為這樣才可以讓理專賺,符合你的經驗法則嗎? 錢不留在台灣,是為了要建國之用? 後記: 這讓JC鮮師想到,筆者的一本暢銷書《法律人的第一本書》,提到了法律人的善辯,也以阿扁與阿廷為例談了很多,想不到還真是說到心坎。 再補充 一段吧: 法官:為何拒絕查帳? 阿扁:這不是我的錢,沒有權利。 法官:那這是誰的錢? 阿扁:(靜默好幾秒)我太太匯留海外的選舉結餘款。→太太的,真的不是我的。 | ||
| ( 時事評論|社會 ) | 


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


 hemidemi
 hemidemi m yshare
 m yshare yahoo!奇摩
 yahoo!奇摩 del.icio.us
 del.icio.us fURl
 fURl +udn書籤
 +udn書籤





 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